细木工装修验收标准
日期:2013-07-25 09:24 浏览: 次 责任编辑:admin 1、所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2、所做项目的造型、规格、尺寸、安装位置盒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3、具体施工项目的验收标准及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详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4、细部制品安装必须粘钉牢固无松动,衬板与饰面板应粘结密合,不得起层、起鼓。
5、窗帘盒、窗台板与基体连接严密、棱角方正,同一房屋内的位置标高及两侧伸出窗洞口外的长度应一致。
6、木护墙表面应平整光洁,棱角方正,线条顺直,颜色一致,不得出现裂缝开胶,与踢脚板连接处无缝隙。
7、踢脚板上口平直,接缝严密,出墙厚度一致。
8、顶角线、挂镜线、腰线等应顺直,紧贴墙面,交圈收口正确,木线对接宜采用45度加胶坡接,接头不得有错位离缝现象。
9、栏杆扶手:
1)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玻璃护栏、栏板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安全玻璃。
3)护栏、扶手材质和安装方法应能承受规范允许水平荷载、扶手高度应不小于0.9m,护栏高度应不小于1.05m、栏杆间距不应大于0.1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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